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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报送2006年度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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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勘察测绘院简介

一、简介

  宝鸡市勘察测绘院,是从事城乡规划、建设勘察测绘的专业技术单位,是“数字宝鸡”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专业单位。具有国家颁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工程钻探劳务类资质证书。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院仪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勘察测绘科技创新不断增强。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工程钻探;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建立专业地理信息系统;地形图编制,专题地图编制,特种地图制作,电子地图制作;卫星定位测量,三角测量等业务。近十年来,共获部、省优秀工程奖十七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一项,宝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项,两次荣获全国城市勘测先进单位。本院职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艰苦奋斗、团结协作、积极奉献的敬业精神。本院将竭诚为宝鸡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及时、准确、可靠的工程勘察和测绘保障服务,为宝鸡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职责

  承担GPS卫星定位测量、城镇规划测量、工程测量、数字化测图、地图和专题图编制、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籍测绘、房地产测绘、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建筑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建设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建筑场地类别划分等工程项目。
三、领导班子、分工
  书记:李越英 负责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党务工作
  院长:邓锁元 负责院全盘工作
  副院长:王海成 负责岩土工程勘察、生产经营、管理、质量、安全工作
  副院长(兼总工):王征强 负责全院技术、测绘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四、内设机构、职责、负责人、联系电话
  1、党政办公室
  职责:负责院行政、党务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院人事、劳资管理;组织技术职称评审,办理有关手续;
  负责实施与技术职务有关的业务培训;
  负责后勤及环境设备的管理,办理职工福利,负责社会工作。
  负责人:李琛
  电 话:3214227
  2、生产经营科
  职责:负责接洽建设单位委托的测绘任务,承揽市场勘察测绘任务及合同签订,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目标任务和市场调节任务,负责院生产计划的制定、现场踏勘,下达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全院生产定额管理和生产经营性收费考核、各队室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按月上报生产统计表,年终向领导报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负责勘察测绘成果成图的交付、贮存和归档管理。
  负责人:沈元宝
  联系电话:3214127
  3、总工办
  职责:负责勘察测绘产品的技术、质量管理,确保院质量目标实现;
  负责全院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勘察产品的审核、审定;
  负责测绘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工作;
  负责全院优秀工程评审及推荐、申报工作;
  负责勘察测绘科技情报、资质年检、年报工作;
  做好贯彻ISO质量管理体系工作。
  负责人:彭志雀
  4、岩土工程科
  职责:负责承揽人工地基检测任务,组织生产履行合同;
  负责人工地基检测产品的质量审核、审定;
  负责人工地基检测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负责与顾客沟通;
  负责人工地基检测资料的归档工作。
  负责人:张建森
  联系电话:3235918
  5、勘测管理处
  职责:贯彻和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勘察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勘察测绘工作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等。统一管理和协调我市范围内的勘察测绘工作。
  负责全市范围内勘察测绘工作的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和成果验收工作。
  负责全市范围内勘察测绘资料、成果图片的收集、管理和提供利用。
  负责管理全市各勘察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对进入我市勘察测绘作业单位的验收、审核、注册登记工作。
  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管理和维护工作。
  总结交流和推广本地区勘察测绘工作经验。
  负责人:陈为柱
  6、计财科
  职责:熟练掌握《会计法》、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负责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收入和上缴财政工作;
  负责本单位费用的支出及工资发放工作;
  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遵守银行结算制度、保管好现金及各种支票、凭证的工作;
  按时向上级部门、各相关单位报送财务报表。
  负责人:陈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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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 线
一、作业依据
  《城市测量规范》、规划局下达的《定线定点测量任务书》
二、工作程序及时限
  持《定线定点测量任务书》到我院生产科初审、登记、办理有关交费手续、再安排定线、定线后一般性工程3个有效工作日内(含3日)向用户提供定线定点资料,大型工程5个有效工作日内(含5日)向用户提供定线定点资料。
三、收费标准
  执行市物价局核准的《测绘收费标准》为依据收费。

               乙级以下测绘资质申请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
  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4、《陕西省测绘条例》
二、时效
  1、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及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在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初审决定,若不能按此时限做出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单位处长期限的理由。
三、费用
  不收取任何费用

  bjdzr@163.com

  QQ:34523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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