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规划局简介-主要职能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政办发[2001]141号),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负责全市 城乡建设规划行政管理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市城乡建设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3、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4、组织编制宝鸡市市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城市建设详细规划。
5、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市区各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工作,审发“一书两证”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并参与城乡土地出让、开发管理办法的拟定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及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工作。
8、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监督工作。
9、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和建筑市场工作。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检查施工安全。
10、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的监督执法工作和建筑定额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
11、指导监督市管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审查和报批工程建设质量等级。
12、指导全市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建价咨询工作,认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13、主管市管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准工作,会同市计委审批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由市财政出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的报建工作,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主管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14、组织协调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筑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15、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16、归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收取、分配、补贴等工作。
17、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节能和墙体材料改革及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18、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19、负责管理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党建、精神文明和岗位培训、职称评定、职业资格审定等工作。
2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