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7条、8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须为原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现场踏勘具备施工条件;
5、有效中标通知书;
6、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
7、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8、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9、施工组织设计;
10、已办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11、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等;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申报资料;
2、承办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科室主办人到现场查看;
4、承办科室签署审查意见,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受理窗口统一送达、领取。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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