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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认定初审 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13条、14条;
《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11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
6、晋升资质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还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财务结算报表;
(3)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材料。


1、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申报资料;
2、承办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合格,经分管副局长审定签发后报省建设厅。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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