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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7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条、45条、46条


1、《招投标情况备案表》(一式两份);
2、中标人已经确定;
3、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申报资料;
2、承办科室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经审查符合法定程序,报分管副局长审定后备案。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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