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2条、13条;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条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企业法人代表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

1、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申报资料;
2、承办科室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审查意见;
3、审核合格,经分管副局长审定或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省建设厅。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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