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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抗震加固鉴定和加固设计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0条、45条;
《陕西省抗震减灾条例》第20条、17条;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26条、29条、30条


1、《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申请表》;
2、加固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3、抗震鉴定意见书;
4、抗震加固设计文件和计算书(一式两份)及原工程施工图。


1、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申报资料;
2、对结构复杂、功能重要的建筑物到现场查看并复核鉴定意见; 3、市抗震办公室审查加固设计文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经勘察设计科审核,分管副局长审定签发后,下达《建筑工程抗震加固设计审批意见表》,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对加固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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