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9条、30条

1、书面申请;
2、计划部门批复;
3、建设项目建议书;
4、1/500地形图;
5、提供土地权属证件;需拆迁基地房屋的,附送房屋产权证件;联建的应附送协议证书;
6、大型建设项目要求规划设计单位做出选址论证意见;
7、工业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及有关基本要求。有污染的项目应附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行政许可窗口统一受理申报资料;
2、科室主办人审核,踏勘现场,提出初步意见;
3、科务会讨论并提出意见;
4、向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汇报;
5、重大影响的项目上报主管市长或提请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审查;
6、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受理窗口统一送达、领取。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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